我以前很快就決定喜不喜歡

以前認識異性時,很習慣很快在心裡把對方分成兩類:

喜歡,或是不喜歡。

遇到喜歡的人,我會開始在意結果,得失心也跟著變重;如果一開始沒有喜歡的感覺,就很自然地把對方放到朋友的位置,也不太會再想其他可能。

那時候我以為,挑對象本來就是這樣。

有感覺,就繼續;沒感覺,就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。

可是後來很常遇到一個尷尬的狀況:

我喜歡的人不喜歡我,我沒感覺的人卻喜歡我。

對方如果是我沒感覺的類型,就算他主動靠近,我也常常會下意識地閃開,很快把他放到不可能的那一邊。

看起來好像也不是完全沒有人喜歡我,可是繞了一圈,等了很久,都沒有遇到真的適合的對象。

現在回頭看,我才慢慢發現,也許問題不只是一直沒有遇到適合的人。

有一部分,是我太早就把很多人排除了。

問題不是我太挑,而是我太早挑

後來看到 Matthew Hussey 分享一個關於認識對象的觀念,我才開始重新想這件事。

認識人的時候可以開放一點,真正要投入感情時,再慎重選擇。

我看到這個觀念時突然發現,以前的我好像把「挑」這件事放得太前面了。

才剛認識一個人,就先判斷自己有沒有感覺;沒有感覺,就很快覺得不用浪費時間。

可是那個時候,我其實根本還不太認識對方。

問題不是我太挑,而是我太早挑。

挑還是要挑,只是不用那麼早挑。

喜歡和不喜歡中間,還有一群可以先認識看看的人

以前我很快就把人分成:

喜歡,或是不喜歡。

後來才發現,中間其實還有一群人。

沒有特別心動,但也沒有不喜歡。

那就先認識看看。

那時候我也慢慢改變了挑對象的標準。

以前很容易先看外表、條件,或是有沒有心動;後來整理出自己的 Must Have 之後,才發現真正重要的特質,很多都不是第一眼看得出來的。

像是願不願意溝通、怎麼面對事情、價值觀合不合,都需要相處之後慢慢觀察。

所以除了真的不喜歡、或很明確知道不適合的人以外,我開始比較願意保持開放,多相處一點。

一方面可以慢慢看看,對方有沒有那些我真正重視的特質;另一方面,因為一開始沒有那麼強的得失心,我反而比較能自在地做自己。

後來,我不再那麼急著決定

以前我總覺得,遇到一個人很快就要知道自己喜不喜歡。

後來才慢慢接受,有些人就是需要多一點時間,才知道適不適合。

不是不挑,而是等真正看見一個人之後,再來挑。